绝不允许随意改变大小非减持规则
2008-04-06 21:25:02.0

绝不允许随意改变大小非减持规则

 
    在强烈呼吁管理层降低印花税暂时未果的情况下,众多专家学者和市场人士又把扭转股市持续下跌的希望寄托在修改大小非减持规则上,试图对大小非减持设置更多的障碍和约束。对此,本人虽然是一名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但对此建议表示强烈而坚决的反对!
    股权分置改革是在中国证监会主导、各有关部门支持、各上市公司负责、广大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才得以艰难推进和实施的。在制定对价标准和大小非减持办法 时,政府、企业、原始股东、机构、基金、普通中小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反复激烈的搏弈,然后才制定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这种建立在共同协商、相互妥协 基础之上的办法或规则,就如当事人双方签定的民事合同一样,只要不存在故意欺诈、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办法或规则就有法定约束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保 护,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单方面加以改变!
    如果现在认为这个规则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确实有修改的必要,那么修改办法或规则的权力也不属于证监会或其它部门和组织,而只能由办法和规则的制定者通过 重新协商、相互妥协,共同修改制定新的办法或规则!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以下一系列问题:第一,谁来承担修改制定新办法或新规则的各种成本?第二,如何保证 在大小非解禁日来临之前制定出新的办法或规则?第三,在新办法或新规则制定过程中,解禁日到期后的大小非股东能否进行减持?如果能,说明旧规则是合法且合 理的,那么制定新办法或新规则的必要性又如何体现?如果不能,谁可能拥有否定或停止合法协议继续履行的权力?第四,如果新规则能够在解禁日前出台,按旧规 则可以减持却没减持的股票怎么办?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谁来负责承担或补偿?第五,由于预期新规则将会出台,2007年和2008年本来可以减持但没有减持的约90%的大小非股票,如果在短时间内迅速大量地进入二级市场进行减持操作,由此带来的股市下跌,应该由谁来负责?
    看到建议修改大小非减持办法或规则的建议后,我一直想向专家学者和市场人士提一个问题,你们究竟希望把中国股市建设成为一个一诺千金、诚实守信、法制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还是希望把中国股市建设成为一个随波逐流、因势而变、利益驱动、强奸诚信的市场???!!!
    敬告哪些建议修改大小非减持办法或规则的专家学者和市场人士,你们要做中国股市制度规则的维护者,也许这种制度和规则确有不尽科学、合理、完善的地方;不 要做中国股市制度规则的破坏者,也许你的出发点和本意是好的。但正如医生救病人一样,尽管出于好心,但措施不当造成病人伤亡也得负责!中国股市还未成熟, 也不够健康,需要所有人特别是那些拥有较大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和市场人士认真呵护!!
不要不加调查研究、不加分析论证,就轻率地提出这样那样不负责任的意见和建议!不要不加思考的、习惯性的、自己以为是的、简单粗暴地去做那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蠢事!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2008-04-20 17:40:45.0
屁话!!完全是一派胡言!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内 容:
表 情: